东安:执法与普法相融合 赋能营商环境优化
2023-03-29 09:35:52          来源:东安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何璐 | 作者:叶俊 唐雄          浏览量:19860

新湖南客户端3月29日讯(通讯员 叶俊 唐雄)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东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积极践行“执法与普法”相融合的责任使命,以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中心,通过结合执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向企业、经营人、群众普及相关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醒企业、经营人在经营过程中切勿存在侥幸心理随意触碰法律的红线,共同维护和捍卫法律的尊严。

近日,接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后,东安县交通执法大队高度重视,迅速调集执法力量,在白牙市镇宝田路、狮岩路等路段进行执法布控。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台湘MFJ***小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检查,该车载有煤气罐共13个,全部装满液化气,存在严重的道路安全隐患。

经调查取证,该车辆驾驶员为周某,当日从东安县液化气站出发,预将13罐液化气运至东安县龙溪路,运费1820元(含货物)。周某现场无法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车涉嫌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执法人员对该货车依法予以扣押,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车上的13个液化气罐已全部移交相关部门使用合法车辆转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执法人员的介绍,危险品因其具有易燃、易爆等安全不稳定特征,对运输过程要求极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必须通过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使用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的车辆,并由相关资质的驾驶员、押运员随行操作。因此,无相关资质运输经营危险货物的车辆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此类车辆一但上路行驶,将是一枚“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爆,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下一步,该大队将加大对无证运输经营危险货物违法行为的摸排,“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清查非法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将隐患消除在出发地、上路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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